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現將《云南省推動重點產業園區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云南省推動重點產業園區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為充分發揮我省重點產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在改革創新、開放合作、集群集約、綠色低碳、數字智慧等方面的示范引領作用,帶動全省產業園區整體提升,為全省高質量跨越式發展提供更強支撐,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 發展目標
堅持集群化、低碳化、數字化、高端化方向,聚焦產業升級、機制創新、服務優化,將園區打造成為全省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和生產性服務業集聚發展平臺、全省經濟增長極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到2025年,園區工業總產值、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占比、稅收等主要經濟指標明顯改善,工業總產值在全省占比較“十三五”末提高10個百分點以上、主營業務收入年均增長16%以上,畝均營業收入、項目投資強度達到全國同類園區平均水平,培育打造營業收入5000億元以上園區2個、2000億元以上園區5個。
二、 促進園區集群化低碳化數字化高端化發展
(一)優化園區空間布局
——科學編制園區發展規劃。圍繞全省重大生產力布局并結合區域發展戰略,編制園區高質量發展規劃,形成優勢互補、產業聯動、區域協同、錯位發展的高質量發展格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有關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推動園區布局優化整合。穩妥推進生態環境敏感脆弱、發展空間小、綜合成本高、小散弱的園區逐步退出,有關用地、能耗指標等要素向生態環境承載能力強、發展基礎好、發展潛力大的園區轉移,推動并園擴容增能。(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有關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打造標準化現代園區
——支持標準廠房建設。鼓勵按照引進產業需求,配套建設高標準廠房。支持兩層以上、統規統建的工業標準廠房建設,由園區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支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有關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完善現代物流設施。支持園區建設大宗物資運輸場站、智能立體倉庫、貨物配載中心等設施,支持園區發展冷鏈物流智能監控與追溯平臺。根據發展需要,支持聯通園區鐵路專用線建設。(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有限公司,有關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公共服務配套。高標準推進園區“七通一平”等基礎設施建設,根據發展需要,支持園區教育、醫療、文化、社區服務等設施建設,實施園區凈化、綠化、美化工程,打造宜居宜業園區。(省發展改革委,有關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打造數字化智慧園區
——全面實施數字化改造提升。將園區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全省數字經濟建設統籌推進,對園區企業創建數字產業創新中心、智能工廠、智能車間等予以重點支持。統籌工業和信息化、新型基礎設施方面資金對園區企業數字化改造予以獎補。到2025年,力爭園區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數字化應用水平實現較大突破。(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加快新一代信息技術推廣應用。支持園區科學布局建設公共信息、技術物流等服務平臺,推動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人工智能、物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園區深度融合。(園區管委會負責)
(四)打造集群化高端園區
——提高產業集聚度。實施主導產業培育提升行動,各園區確定1—2個主導產業,制定產業鏈指導目錄,明確人才、資金、土地等支持政策。到2025年,園區主導產業主營業務收入占比達到60%以上。(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園區管委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優化提升產業層級。實施專精特新培育行動,推進產業鏈價值鏈向高端進軍,重點培育專精特新“小巨人”和隱形冠軍企業。各園區3年內要引入世界500強、全國100強或行業領軍企業5家以上。(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投資促進局,園區管委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推進延鏈補鏈強鏈。各園區圍繞主導產業,建立產業鏈“鏈長制”,實施全產業鏈招商、第三方招商、龍頭企業招商,視實際到位資金等情況,按照“一企一策”的方式予以支持。對提升產業鏈水平發揮重大促進作用的項目,通過各領域專項資金加大支持力度。(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投資促進局,園區管委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提升園區開放水平和產業能級。推進園區與中國(云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聯動創新發展。支持有條件的園區發展總部經濟,對行業龍頭企業在園區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總部、區域總部的,由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視情況給予適當獎勵;對購置、租用和新建辦公用房的,給予一定租金減免和政策補貼。(省投資促進局,有關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打造低碳化綠色園區
——推動園區全綠電供應。優先保障園區使用綠色能源,支持園區企業通過電力市場化交易等方式,逐步實現園區全綠電供應。對參與綠電交易的企業,提供綠色用電憑證,打造零碳品牌。(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有關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推進園區節能降碳。強化“三線一單”管控要求,建立園區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和高耗低效整治企業清單,依法處置不符合要求的“兩高”項目。對園區內“騰籠換鳥”和企業技術改造,不新增能耗指標、建設用地指標的,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前提下,簡化審批流程,積極推行告知承諾制。(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有關州、市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按照“一園一策”原則,編制園區循環化改造方案。統籌各級節能降耗資金,實施環境優化改造項目。對列入園區循環化改造清單項目,優先推薦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到2025年,園區全部完成循環化改造。(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園區管委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支持示范園區建設。統籌各類要素保障示范園區建設,對成功創建為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循環化改造示范試點園區、綠色低碳示范園區、低碳工業園區、綠色工業園區的,省級有關專項資金給予重點支持。到2025年,建成5個以上省級綠色低碳產業園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有關州、市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打造科研型創新園區
——支持企業增加研發投入。各園區要配套資金,支持企業增加研發投入。到2025年,園區研發經費投入年均增速不低于18%。(省科技廳,園區管委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支持設立創新機構。支持通過自建、聯建、引入等多種方式,建設園區創新機構。鼓勵引進名校名院名所建設產業技術研究院,可“一事一議”直接備案為省級新型研發機構。對納入新型研發機構培育庫的創新主體,視建設投入、研發經費投入、非財政資金平臺建設投入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支持建設創新平臺。對新認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給予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新認定的國家級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給予5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孵化器、眾創空間,給予30萬元、20萬元支持。(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 強化資源要素配置保障
(七)加強創新人才培引
——精準引進急需緊缺人才。建立園區人才需求信息庫,培養引進一批帶項目的產業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對具有重大產業化前景的項目給予政策支持。(省委組織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科技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加大產業人才培養力度。建立校企園聯合培養人才新機制,支持在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優化學科結構,為園區“訂單式”培養人才。每年遴選100名左右高成長性企業高管和省級及以上人才計劃入選者到知名高等院校、世界500強企業、行業龍頭企業等交流培訓。(省委組織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建強產業人才集聚平臺。對園區新增省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給予10萬元資助,新建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5年內每年給予10萬元資助;新建省級院士工作站、專家工作站3年內每年分別給予60萬元、30萬元獎勵。(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優化產業人才評價機制。將具備開展職稱評審工作條件的系列(專業)相應評審權下放到園區,由園區自主開展有關職稱評審工作。除國家明確規定外,可按照屬地原則統籌設置、管理、使用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園區管委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園區用地保障
——優先保障園區用地。新建工業項目和經批準實施易地搬遷的工業項目,原則上進入園區生產建設。除園區擴區外,園區外原則上不再安排新增工業項目用地,園區外存量工業用地不再審批增加容積率。鼓勵使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保障園區建設用地。(省自然資源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有關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提高用地效率。大力發展高標準立體化廠房,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管控要求的基礎上,提高標準廠房用地的開發強度。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現有工業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用。(省自然資源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創新用地方式。經營性用地須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供應;鼓勵工業項目(含倉儲)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供地。對可以使用劃撥土地的教育、醫療等項目,除按照劃撥方式供應土地外,鼓勵以出讓、租賃方式供應土地。(省自然資源廳,有關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保障土地產權。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已確權登記的存量高標準廠房可合理分割登記,辦公、生活服務等配套用房不得獨立分割。支持企業利用園區內存量工業廠房抵押融資。鼓勵新入園區企業和土地使用權權屬企業合作,允許對具備土地獨立分宗條件的工業物業產權進行分割,用于引進有關產業鏈優質項目。(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有關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集約節約用地。將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向土地投資強度大、畝均產出高的園區傾斜。鼓勵園區低效用地再開發利用,加強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對閑置工業用地,除按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應收回的情形外,鼓勵通過依法轉讓、合作開發等方式盤活利用。(省自然資源廳,有關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大財稅扶持力度
——加大各部門資金支持力度。將園區關鍵產業項目、基礎設施項目優先納入重點項目庫,優先申請國家項目、資金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用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向園區傾斜,在符合發行條件的前提下,優先安排園區配套基礎設施項目。各園區要切實管好用好專項債券資金,依法依規開展專項債券項目配套融資,在不新增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進一步拓寬投融資渠道。(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園區管委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加大省財政支持力度。園區內省級分享稅收的增量部分(以2020年為基數),2021—2025年全部返還園區所在地政府財政。(省財政廳,有關州、市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加大土地出讓等收益支持。園區國有土地出讓收益,除中央和省級事權之外的部分,優先安排用于園區基礎設施建設。經確認后的工業項目生產性用房及倉儲、檢驗檢測、自用車庫等配套用房,減按國家和省規定計提的專項資金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照規定減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有關州、市人民政府負責)
(十)加強園區融資服務
——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提升金融服務水平,推進園區企業與金融機構深度合作。設立園區企業融資風險分擔資金池,建立園區信貸風險共擔機制。簡化中小企業貸款審批手續并給予風險分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云南銀保監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有關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擴大直接融資。設立重點產業投資基金,支持園區設立股權投資基金,參與成長性好的產業項目建設,配套完善盡職免責和容錯糾錯機制。對成功上市和在新三板、省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園區企業按照規定給予財政支持。(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云南證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融資服務。鼓勵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園區基礎設施類項目的融資擔保力度,積極為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貸款擔保和發行債券擔保,每年擔保新增額力爭不低于全部擔保新增額的10%。支持收入持續穩定、信用等級較高的園區平臺公司開展園區債發行試點,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證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園區建設。引導各類資本參與投資園區內的優質企業,加強與園區在創新載體建設、基礎設施開發、股權融資、金融服務等方面的合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 優化提升營商環境
(十一)提升審批服務便利化水平
——創新審批方式。全面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行“多證合一”、“多批合一”、“多圖聯審”等,進一步推動“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省直有關職能部門,有關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提高辦事效率。推行政務服務“一件事一次辦”、“一窗辦”、“一網辦”、“自助辦”、“掌上辦”,推出一批“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務事項,制定標準化辦事指南和操作規程,建設一體化自助辦理服務平臺,打造“15分鐘便民利企服務圈”、“24小時不打烊”服務模式。(省政務服務管理局,有關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推行全程服務。對園區項目招引落地、建設實施、竣工驗收、投產達產、履約監管等實施動態管理和全生命周期“保姆式”全程幫辦服務,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有關州、市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提升通關便利。加快“單一窗口”、“一地兩檢”等通關新模式建設,提高非侵入式檢查比例。強化“通關+”集成服務,打造全鏈條智慧服務平臺,推動通關流程無紙化和電子化。(省商務廳,昆明海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 深化體制機制改革
(十二)創新園區管理體制
——優化機構職能。明確按照廳級設置的國家級園區黨工委、管委會為省委、省政府派出機構,按照處級設置的國家級園區黨工委、管委會為州、市黨委、政府派出機構,探索實行“區政合一”管理體制。允許園區按照機構編制管理有關規定,調整內設機構、職能、人員等。(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經濟功能定位。聚焦產業發展、科技創新、招商引資等主責主業,積極穩妥剝離園區社會事務管理職能,按照屬地原則交由當地政府承擔或由上一級政府派駐機構承擔,原則上園區不再代管鄉鎮、街道。(有關州、市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賦予園區更大的發展自主權和決策權
——按照“非必要不保留”原則,賦權園區全鏈審批清單。賦予園區核定編制內選人用人自主權,在編制資源不足時,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和聘用制等方式使用編制外人員。(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務服務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建立健全激勵機制
——完善薪酬制度。除公務員、事業編制人員外,允許實行兼職兼薪、年薪制、協議工資制等多種分配方式,園區工資總額核定與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產業發展、稅收增長等績效掛鉤。各園區薪酬方案報同級黨委、政府備案后實施。(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有關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實行動態調整。建立園區年度評估機制,實行優進劣出動態調整,對發展好、貢獻大,在全國同類園區綜合排名上升明顯的園區,在安排資金、項目、能耗指標等方面給予傾斜,并列為示范園區加以推廣。對評估結果連續2年不合格的園區,調出園區名單目錄。(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文化和旅游廳配合)
本政策措施先行在優化提升后的國家級開發區和國家級新區范圍內的產業園區實施(具體名單附后)。
附件:第一批重點產業園區名單
一、 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
二、 嵩明楊林經濟技術開發區
三、 昆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四、 昆明綜合保稅區
五、 昆明滇池國家旅游度假區
六、 曲靖經濟技術開發區
七、 玉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八、 楚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九、 蒙自經濟技術開發區
十、 紅河綜合保稅區
十一、 河口邊境經濟合作區
十二、 勐臘(磨憨)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
十三、 中國老撾磨憨—磨丁經濟合作區
十四、 大理經濟技術開發區
十五、 臨滄邊境經濟合作區
十六、 瑞麗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
十七、 安寧產業園區
十八、 昆明空港經濟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