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態環境局五華分局概況
昆明市生態環境局五華分局概況
一、部門名稱
昆明市生態環境局五華分局
二、主要職責
第一條 貫徹執行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工作部署。
第二條 履行屬地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職責,主動向屬地黨委、政府報告管轄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情況。
第三條 按照屬地黨委政府要求,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編制管轄區域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專項規劃(區劃、預案),報屬地政府批準并監督實施。
第四條 負責管轄區域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等污染防治的日常監督管理;會同屬地有關部門做好管轄區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日常監督管理;監督指導管轄區域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第五條 負責管轄區域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執法;負責對管轄區域生態環境有重大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的監督。
第六條 負責管轄區域核技術利用、電磁輻射、伴生放射性采礦資源開發利用中污染防治及放射源安全的日常監督管理;負責管轄區域市級承擔的輻射安全許可現場核查。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第七條 負責監督實施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制度,監督檢查管轄區域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相關工作。
第八條 負責制定并實施本部門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預案;負責對管轄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日常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及突發環境事件的核實、初步認定、信息上報;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調查處理管轄區域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解決管轄區域的環境污染糾紛。負責管轄區域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第九條 負責依法開展管轄區域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的日常監督檢查活動,依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負責管轄區域事中事后日常監管、信訪投訴處理及生態環境輿情的收集、研判及應對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
第十條 負責組織實施管轄區域執法監測、應急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配合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監督排污單位執行自行監測制度。負責管轄區域環境統計及污染源普查工作。
第十一條 負責管轄區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備案、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及建筑夜間施工作業登記的管理工作;負責管轄區域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監督、評估驗收;負責管轄區域危險廢物申報登記、跨省轉移許可及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的初審;負責管轄區域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產生單位的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考核工作。
第十二條 依法承擔管轄區域市生態環境局授權范圍內的行政許可事項具體工作。
第十三條 負責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依法公開環境質量、環境監測、突發環境事件以及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環境信息,指導并監督管轄區域重點污染企業環境信息公開;貫徹落實環境信用評價管理各項制度;負責本部門環保義務監督員隊伍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生態環境部門牽頭的生態創建工作。
第十四條 負責本部門財務經費預(決)算編制、會計核算、財務審計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管轄區域環保專項資金申報、資金安排,項目進度和資金使用等監管工作;負責提出管轄區域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發展方向。
第十五條 負責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涉及本部門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的現場核實。
第十六條 負責本部門黨的建設及黨風廉政建設相關工作。
第十七條 完成屬地政府交辦的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第十八條 強化橫向聯動協作,加強與屬地相關部門的聯席會商、聯動執法、應急響應。
第十九條 強化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加強與屬地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的溝通協作。
第二十條 加強對鄉鎮(街道)承擔生態環境職能機構的業務指導。
第二十一條 完成昆明市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由昆明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三、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審計科”牌子)
(二)環境影響評價與城市保護科
(三)政策法規與宣傳教育科
(四)污染控制與自然生態保護科
四、聯系方式
昆明市生態環境局五華分局 0871-64184804
五華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大隊 0871-64161007
昆明市生態環境局五華分局生態環境監測站 0871-65326993
(上班時間: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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